《中国土地》
文章摘要:受城乡土地二元制影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受到不当抑制。在制度层面,这一权利受到抑制表现为权利规范的错置,即《民法典》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立法任务转嫁给具有公法性质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的公法属性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规范的私权属性产生矛盾,进而不当限缩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规范的空间。在《民法典》《土地管理法》无法进行大规模修改的现实背景下,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规范内容予以补充和细化,进而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规范空间,在体系上形成法律-行政法规的二层次制度结构。
文章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民法典,土地管理法,
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9ZDA156)阶段性成果,
论文作者:姜楠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财产法研究中心
论文DOI: 10.16224/j.cnki.cn33-1343/d.20210907.006
论文分类号: D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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