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
文章摘要:要科学阐释土地经营权的生成进路及其体系定位,一方面要参考各国物权法上的一般原理,另一方面则要立足我国集体土地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和现阶段“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从“承包制”改革到“三权分置”改革,我国集体土地体制改革是一条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之间既逐步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改革进路。从集体土地物权体系构建来看,土地经营权须根据物权法上的“设定”原理,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通过“层层设定”或“层层解锁”而渐次生成。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张宇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
论文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22.06.01
论文分类号:D923.2;D922.3;F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