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严格耕地保护要求,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土地违法犯罪活动。停止耕地“非农化”。全文如下: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打击
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特此通知如下:
01
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保护耕地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经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批准程序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必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02
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用地活动
未经批准的非法占用土地、征地或非法占用土地、非法买卖土地必须2021年9月1日前,积极查处违法行为。对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查处的,依法从轻处罚; 2021年9月1日前,主动拆除违法占用建设用地,恢复土地原状的,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逆风犯罪、拒不制止、不接受查处的,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依法打击土地违法犯罪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责任:
(1) 非法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非农业建设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造成耕地大量破坏;
(2) 非法转让、倒卖永久性基本农田5亩以上、永久性非永久性耕地基本农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
(3)违法批准征收、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10亩以上亩、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其他土地50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规模破坏等的。
欢迎社会各界向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举报违法用地线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1年8月18日
记者:聂红艳
来源:多彩贵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