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近日,漳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对辖区内28亩“闲置土地”征收闲置费的决定,以转让价格的20%收取闲置费,共计120.54万元。该地块是漳州开发区第一块已发放闲置费的土地。
据悉,土地出售给企业后,建设延期。在土地未达到闲置状态之前,漳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多次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提醒企业尽快开工建设,以免造成土地闲置。但是,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延迟申领施工许可证,延迟开工一年以上,构成闲置土地。漳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局经调查报政府批准处置方案后,下发关于征收闲置土地费用的通知。该通知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和城市垃圾处理费上缴税务部门的通知》发布的。由漳州开发区税务部门代收代缴。
这是漳州开发区因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典型案例,也是漳州开发区首例土地闲置费被处罚的案例。本案对企业故意拖延开发建设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也体现了政府节约集约用地的决心。
据介绍,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所谓“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尚未动工的建设用地。不符合规定的开工、投资建设标准的。其中一个标准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约定建设时间,但满一年未开始开发的,该建设用地将被视为“闲置土地”。 ”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谢景言,许小言)